THE MOMENT, THE MEMENTO

2004年06月4日

创意公众许可证—创作共用协议

吴德文 @ 11:49

在CNBlog上看到这篇文章
创作共用协议(Creative Commons)经过了很多人一段时间的的努力宣传和推广,眼下已经被很多blogger所了解和采用,越来越多的人在自己的网站上放上了CC(abbr. , Creative Commons)的标志,并真正理解到了各授权组合的意义。

我也准备将我的网站,我的演讲文稿等等都加上CC的标志,正好在这片文章的后面看到说基于MT的blog系统都可以直接选择使用那种CC协议并在网站上显示出LOGO来,于是想起以前设置Blog的时候有个“创意公众许可证”自己不敢乱设。猜想这个可能就是,就设了一下,果然是它。

我选择好了我的协议类型by-nc-sa,也就是说,你可以免费拷贝、分发、呈现和表演当前作品;制作派生作品,但是必须基于以下条款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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